今天得知一項訊息,想說女性職工的存在終於被重視了,

結果最後是空歡喜一場!

原來這世上沒有什麼十全十美的,

我們所想的和上頭所想真的不一樣!

享受了A餐,就必須犧牲B餐,

如此一來,

就女性觀點來說,這樣有什麼差別呢?

這樣真的有符合所謂的性別平等法嗎?

愚昧的我實在想不通...........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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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finaliao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